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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福利

會員福利互助金施行辦法
會員福利互助金施行辦法
第一條:為加強照顧會員生活,有效解決會員急難,積極增進共同
        福利,激揚會員互助美德,以樹立親愛精誠之團結精神,
        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:凡屬本會會員,確實履行會員應盡義務,於發生急難事故
        合乎本辦法規定項目者,均為互助之對象。
第三條:本互助辦法之互助項目暫訂範圍如下:
(一) 會員逝世遺屬之撫卹。
(二) 會員子女、配偶逝世之祭奠。
(三) 會員傷病殘廢之救濟。
(四) 會員傷病住院之慰問。
(五) 會員結婚之祝賀。
(六) 會員遭遇非本條一至五項範圍之特殊事故之互助。
(七) 有益全體會員福祉,並經理監事會議通過,專案支出事項。
第四條:互助金給付標準如下
(一)會員逝世遺有子女者,一次發給撫卹金新台幣伍仟元。
(二)會員子女、配偶逝世,致贈奠儀新台幣壹仟伍佰元。
(三)會員入會一年以上因傷病成殘,永久喪失工作能力,經合格醫
    院診斷證明屬實者,於退會時一次發給新台幣參仟元。
(四)會員入會三個月以上因傷病住院,致贈慰問金壹仟貳佰元。
    (一年僅限申請一次)
(五)會員入會十年以上,年滿六十歲退職者,發給慰勞金新台幣肆
    仟元;會員入會十五年以上,年滿六十歲退職者,發給慰勞金
    新台幣捌仟元,會員入會二十五年以上,年滿六十歲退職者,
    發給慰勞金新台幣壹萬元。
(六)會員結婚,其入會年資滿兩年以上者,致贈賀儀壹仟貳佰元。
    (請當事人將「喜柬」先期寄送本會,事後不再補發)。
(七)會員因天災或人為無法抗拒之急難事故,經查明報請理事會審
    核屬實者,酌情發給慰問金每人新台幣貳仟至壹萬元。
第五條:會員發生互助金給付事故時,由給付受益人填具申請書及
        檢附證件向本會提出申請,經審核及由常務理事核准後,
        即發給各該應得之互助金。
第六條:會員申領互助金給付,同一事故不得重複申領。
第七條:本辦法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,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
        行,修改時亦同。
 
會員福利簡介
會員福利簡介
一、會員本人:享有政府補助勞、健保費40%(眷屬健保補助40%)。
二、為促進會員就業機會,本會與多家企業合作,優先聘用本會會員,從事有酬工作並發給工作証明,不會有非法投保問題。
三、為提升會員知識素養、增進會員間聯誼、調劑身心健康,本會定期舉辦會員課程講座、年度國內外旅遊、勞動節禮品等各項福利。
四、為激勵會員子女好學認真讀書,力爭上游,凡本會之子女就讀國中、高中、大專等各級學校其學業符合規定者,均可辦理申請子女獎學金 ﹝每年申請一次﹞。
五、為加強相互照顧會員生活,協助會員解決急難事故、增進福利,凡本會會員入會一年以上發生急難事故,均為互助對象。互助範圍項目如下:
1.會員傷病殘廢之慰問金
2.會員傷病住院之慰問金
3.特殊急難事故之特別互助金
(詳如會員互助金施行辦法)
六、為擴增會員產險服務本會免費為會員辦理下列服務:
1.汽、機車強制險。
2.機車駕駛附加傷害險。
3.汽車任意險。
4.住宅不動產火險。
5.旅遊平安險。
6.本會會員專屬團體人壽保單,會員均享團體優惠福利與理賠保障。
7.另有多項產險、意外險、工程險等會員均享免費服務。 
※如需更多細節,或索取入會簡章請與本會聯絡。
本會服務專線 (02)2246-0022    傳真:(02)2247-3914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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