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頁 QR Code (for google)
本站QR code
 

會員福利互助金施行辦法
會員福利互助金施行辦法 第一條:為加強照顧會員生活,有效解決會員急難,積極增進共同 福利,激揚會員互助美德,以樹立親愛精誠之團結精神, 特制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:凡屬本會會員,確實履行會員應盡義務,於發生急難事故 合乎本辦法規定項目者,均為互助之對象。 第三條:本互助辦法之互助項目暫訂範圍如下: (一) 會員逝世遺屬之撫卹。 (二) 會員子女、配偶逝世之祭奠。 (三) 會員傷病殘廢之救濟。 (四) 會員傷病住院之慰問。 (五) 會員結婚之祝賀。 (六) 會員遭遇非本條一至五項範圍之特殊事故之互助。 (七) 有益全體會員福祉,並經理監事會議通過,專案支出事項。 第四條:互助金給付標準如下 (一)會員逝世遺有子女者,一次發給撫卹金新台幣伍仟元。 (二)會員子女、配偶逝世,致贈奠儀新台幣壹仟伍佰元。 (三)會員入會一年以上因傷病成殘,永久喪失工作能力,經合格醫 院診斷證明屬實者,於退會時一次發給新台幣參仟元。 (四)會員入會三個月以上因傷病住院,致贈慰問金壹仟貳佰元。 (一年僅限申請一次) (五)會員入會十年以上,年滿六十歲退職者,發給慰勞金新台幣肆 仟元;會員入會十五年以上,年滿六十歲退職者,發給慰勞金 新台幣捌仟元,會員入會二十五年以上,年滿六十歲退職者, 發給慰勞金新台幣壹萬元。 (六)會員結婚,其入會年資滿兩年以上者,致贈賀儀壹仟貳佰元。 (請當事人將「喜柬」先期寄送本會,事後不再補發)。 (七)會員因天災或人為無法抗拒之急難事故,經查明報請理事會審 核屬實者,酌情發給慰問金每人新台幣貳仟至壹萬元。 第五條:會員發生互助金給付事故時,由給付受益人填具申請書及 檢附證件向本會提出申請,經審核及由常務理事核准後, 即發給各該應得之互助金。 第六條:會員申領互助金給付,同一事故不得重複申領。 第七條:本辦法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,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 行,修改時亦同。

 
新北市配音人員職業工會 新北市235040中和區圓通路282號5樓 Tel:2246-0022
 
鼎燊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製作維護